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
在一个项目开始建设之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评价该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以此为人类开发活动提供指导依据。
①如果该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可接受,则该项目可进行建设;
②如果该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不可接受,则提出改进方案使得该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可接受;如果没有方案使得该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可接受,则该项目不可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按时间顺序分为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评价对象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土壤、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服务内容: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现状监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送审稿公示、技术评审、报告修改、报批、协调跟进、取得批复。